晋州市印发《晋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次数:2660
为深入推进晋州市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倡导电力用户形成良好的用电和缴费习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晋州市实际,晋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网晋州市供电公司联合制定《晋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晋州市信用办负责协调推动电力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电力用户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电力用户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集至晋州市信用办。国网晋州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用户信用档案管理,信用信息认定、报送、发布等工作,对相应电力用户实施信用奖惩、跟踪监测实施效果,并定期向信用办共享。
该电力用户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电力用户信用档案,电力用户按照信用状况划分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认定情况归集至信用办;加强对诚信电力用户的奖励与激励,用电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电力用户的约束与惩戒,对存在用电失信行为的,除依法依规采取中断供电、收取违约金和违约使用电费、责令整改、消除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建立电力用户失信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因窃电、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扰乱供电企业秩序等严重电力失信行为的用户直接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供电公司通过电力营业场所、电力官网等媒体同步向社会公布。
通过制定本办法,加强了对诚信电力用户的奖励与激励及对失信电力用户的约束与惩戒,提升了电力用户的信用意识,加大对窃电、拖欠电费等失信行为的制约与监督力度,鼓励用户依法履约、实名制用电等守信行为,达到共同维护良好供用电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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